2017年已過半,上半年中央及水利部等部委聯合出臺了十余項政策與法規,涉及水資源管理、水價改革、水污染防治、水利科技創新等諸多方面。上半年水利政策與法規亮點頻出,“河長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被確認,農田節水灌溉有了新目標,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有了新辦法等等。小編對上半年中央及水利部出臺的涉水政策進行了梳理, 一起來看看吧~點擊下方標題,可直接閱讀相關政策法規
1月5日
《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
為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生態文明體制建設,水利部等四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
1月6日
《“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要求,在總結“十二五”期間考核工作的基礎上,并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最新要求,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水資源〔2014〕61號)進行修訂,形成《“十三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1月11日
《“十三五”全國水利扶貧專項規劃》
為深入貫徹中央脫貧攻堅戰略部署,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水利部組織編制并印發了《“十三五”全國水利扶貧專項規劃》.
1月16日
《國家綜合防災規劃(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提高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劃。
1月23日
《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加強水利科技創新若干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進一步深化水利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水利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水利改革發展,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加強水利科技創新若干意見》。
1月25日
《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文件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發改委、水利部、住建部組織編制了《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三五”規劃》。
2月23日
《關于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
為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盡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水利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
2月27日
《“十三五”新增1億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指導各地“十三五”期間做好1億畝高效節水灌溉建設工作,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了《“十三五”新增1億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實施方案》。
3月6日
《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2016-2018年)管理辦法》
規范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建設和管理,依據《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實施方案(2016-2018年)》等相關規定,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2016-2018年)管理辦法》。
3月9日
《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的批復》《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有效保護水資源,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水利部對《水功能區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
5月10日
《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預算法》、《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水利部、財政部印發《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6月19日
《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中發〔2017〕1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要求,現就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做出通知。
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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